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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施工现场

发布时间:2024-03-31 3:20:22

  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基本知识
  2.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3. 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基本知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基本知识

质检员的工作目标是负责公司所有物资、产品、设备的质量检查工作。质检员上岗需要培训和考证,需要通过质检员资格考试,携带质检员资格证书上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2f320061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的内容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2)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

(5)材料和设备供应是买卖合同

三、水利工程质量发展纲要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是:

(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方针是“五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为先、坚持诚信守法、坚持夯实基础、坚持创新驱动”。

(2)水利工程建设总体质量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水利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质量管理体制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4)参见单位质量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5)质量检测的总体要求是,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

(6)落实“四个责任制”,即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制;从业单位领导人责任制;从业人员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

(10)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四、项目法人质量考核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每年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考核时,将选取四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项目质量工作考核。涉及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2)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3)质量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4)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检查;

(5)设计变更手续办理;

(6)历次检查、巡查、稽察所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等。

2f32006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内容

施工劳务(劳务分包)不分类别和等级。

(4)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涉及施工

单位施工质量保证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①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

②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③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④施工材料、设备选用等。

2f320064施工质量事故分类与事故报告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可以造成经济损失,也可以同时造成人身伤亡。这里主要是指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质量事故。

一、质量事故分类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其中:

(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5)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标准见表2f320064。p195

二、事故报告内容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发现)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突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有关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2f320065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要求

二、质量事故处理职责划分

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其中:

(1)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

(3)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4)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四、质量缺陷的处理

水利工程实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1)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2f320066施工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2.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设置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含合同质量保修期)。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有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其中,兼职质量监督员为工程技术人员,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及其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4)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并检查工程实物质量。

(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4.工程质量检测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

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表2f320066。

2f320067水力发电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

一、设计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5)设计单位推荐材料、设备时应遵循“定型不定厂”的原则,不得指定供货厂家或产品。

二、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2)非水电专业施工单位,不能独立或作为联营体责任方承担具有水工专业特点的工程项目。

②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应按“三级检查制度”(班组初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检)的原则进行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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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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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1 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1.1 质量意识差。目前,很多水电施工企业质量重视程度不够,一味的追求效益,而忽略了质量管理。水电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不同,大部分构件属于大体积结构,就给有些管理人员,认为一点小的质量问题不会影响大体积结构的安全。实则不然,水电工程中大体积结构也是满足错综复杂的力学要求的,如果质量达不到,往往造成事后弥补的成本远远大于当初一步到位的费用。1.2 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些施工项目,人员、设施配备不齐。没有配置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没有人员专门负责过程控制和事前预防。现在水电施工企业也逐步通过质量认证,制定了企业内部的管控制度,而有些施工项目却不能按照要求去执行。1.3 作业工人技术水平差。施工企业也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成为了项目施工的主力军,但他们多数没有经过培训学习就直接参与工程建设,很难保证施工质量。尤其是水电工程结构相对复杂,加强对他们的技术培训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举措。1.4 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是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一些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在落实中,责任制度落实不严格,出了问题不追究,其它环节的施工质量就很难落实和保证。2 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2.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参与水电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应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企业在质量控制方面承担着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控制内容繁多,过程复杂。如施工准备、原材料使用、工序流程确定、质量检验与评定等诸方面都需实施控制,因此,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承包企业实施质量控制的基础工作。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应该管理层次清晰、管理部门职能明确、信息传递畅通。承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可以分为公司级和项目部级两个层次,公司级层次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质量科(部)自上而下组成,对整个企业的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而项目部级则针对具体项目而言,大型项目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终检工程师、质检员组成。小型项目可由项目经理、终检工程师、质检员组成简易架构。两个层次体系还应包括材料、设备、试验、测量等有关部门的人员。2.2 推行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①水利水电工程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设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②水利水电工程必须推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应贯穿整个建设的全过程。在项目前期阶段,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2.3 建立质量监督制度。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2.4 建立质量监理制度。对水利水电工程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3 施工中环境保护管理与控制3.1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承包合同和岗位职责,建立起环保自我监控体系,同时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技术措施制定时作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2 表层土剥离。开挖施工中对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起一系列环境生态平衡失调,剥离表层土,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他处堆存,小范围堆放地,可用草袋进行覆盖,避免雨水冲刷、流失损耗。3.3 供电设施的噪声污染防治。工程施工中临时发电机组噪声强度大于 80db,且发电机组运行点距噪声敏感点的距离小于 50m,噪声源距工地的距离又不小于 5m 的,可在工地外建造减噪槽,考虑工程施工特点,利用建筑物作为隔声屏障,在调查工程施工发电机组基本情况(如功率和声源强度、构造、规格等)后,设计发电机组减噪槽,将运行发电机组置于减噪槽内。减噪槽为长方形构造,槽深以不影响发电机组操作为原则,槽长应槽两端能满足离开声源 2m以上,槽顶要搭建防雨棚,减噪槽要有防水设施或积水抽排系统。3.4 物料流失与飘散污染的防治。水泥临时备料场宜建在设有排浆引流的混凝土搅拌场区或预制场内。无机械搅拌场或预制场,又在工地外堆放水泥物料时,应根据施工、水位消长的特点,临时材料的堆放选择合适地点,防止淹没,物料入江污染水体。3.5 废污水污染防治。应做好油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垃圾堆放点可选择 30m 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3.6 施工迹地的修复。在地面整理时应与水、土污染防治相结合,对潜在性改变土壤性状和化学成分,影响土壤功能的污染物应彻底清除,不得留置在土壤中。在外滩,经洪水冲刷、淘洗可能逸出的施工有害物质,未干涸的含混凝土泥浆物、各种石油类及油废弃物、矿渣及有毒有害物质,应彻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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